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0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臺幣900萬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12/05~103/02/0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臺幣13元至18元間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2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45,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2/08/13~102/10/12,買回普通股145,000股 ,新臺幣2,705,900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定買回500,000股,實際買回145,000股。 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兼顧市場機制, 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規則,故未執行完畢。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