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31 2.公司名稱:泰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12月16日公告董事會決議自103年3月1日起, 股務作業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理,經向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提出申請後,業已於102年12月30日經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函覆 准予核備。 6.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103年3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 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2181-19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法函報櫃買中心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