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7 2.公司名稱: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3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股東會開會日期:103年06月20日 三、訂定受理股東提名權相關事宜如下: (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192 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及本公司董事會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 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3)受理期間:民國103年04月10日至103年04月21日止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 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04月21日下午5 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供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須於民國103年04月21日前寄達,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附件「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4)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三路88號。 (5)提名人應檢附檔案: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檔案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 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 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 證明檔案。 (6)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7)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 條之1 第4 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