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9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716,605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7,166,05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4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 整股,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逾期未申請拼湊者,或拼湊仍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所產生之股份差 額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嗣後如因事實需 要或主管機關核示變更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普通股,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 事會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