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16 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05/16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股款催繳期間自民國103年05月16日至103年06月16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東桃園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 股份,依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