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嘉東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顯模 董事 劉顯欽 董事 易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顯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18~106/06/1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劉顯模 董事、(2)劉顯欽 董事、 (3)劉顯棟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劉顯模: 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 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之總經理。 太倉寶谷天商貿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執行董事。 (2)劉顯欽: 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監事。 太倉寶谷天商貿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監事。 (3)劉顯棟 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 太倉寶谷天商貿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通港路8號。 (2)太倉寶谷天商貿有限公司:太倉市浮橋鎮南環路和平花園102幢10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有色金屬複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金屬基複合 材料及製品(陽極磷銅、無氧銅、氧化銅)、貴金屬複合材料(銅銀合金)的生產 (不含銅、銀的冶煉),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從事本公司生產的同類商品的批發、 進出口業務(貴金屬除外,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 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100%之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2)太倉寶谷天商貿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 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上述人員 係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指派之法人代表,本身並未持有該公司股份。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