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3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102年度現金股利新台幣93,333,334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元,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3年7月3日為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 。 二、現金股利訂於103年7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三、依法自103年6月29日起至103年7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103年6月28日及同年6月2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妥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權利。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