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4955號函暨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101年度發放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07月07日首次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10,000股,並經洽請櫃買中心同意於103年07月11日(星期五)起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上興櫃買賣。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