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一百年度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12,434,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43,4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8293號函核准在案;另提撥62,170,000元為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2.5元。 貳、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台灣鉅邁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二、f107170 工業助劑批發業。 三、f207170 工業助劑零售業。 四、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五、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六、f401010國際貿易業。 七、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八、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九、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十、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十一、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十二、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十三、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十四、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 十五、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得由董事會依法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248,680,000元,分為24,868,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7號5樓之4。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66年8月18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 (七)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總數及發行條件: 1.股票股利:本公司自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12,434,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43,400股,每股面額10元,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所載之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逾期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現金股利:62,170,00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2.5元,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發放日為101年7月31日。 3.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發行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61,114,000元,分為26,111,4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股票停止過戶日期: (一)本公司董事會訂於民國101年7月17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規定自民國101年7月13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 (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1年7月12日下午4時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俾能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伍、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