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5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1/08/15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1/09/11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442,960,000元,流通在外股數44,296,000股 ,每股淨值為4.82元。 (2)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302,960,00元,流通在外股數30,296,000股 ,每股淨值為7.05元。 上述資料依101年6月30日財務報表計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101年度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之相關規定制定本換股作業 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44,296,000 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 元,共計 新台幣442,960,000 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 140,000,00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4,000,000 股,用以彌補虧 損及提升本公司的淨值;依公司法第168 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31.6056%,每仟股換發683.944 股(即每仟股減少316.056股)。 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30,296,000 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 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2,960,000 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683944 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 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機構辦理合併 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依股票面額認購之。 六、預計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10月8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10月11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時間:民國101年10 月12 日起至101 年10 月18 日止。 (4)舊股票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自民國101年10 月9 日起至101 年10 月18 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 年10 月16 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 年10 月19 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 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 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 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2)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如有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 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減資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017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 新北市政府101年09月11日北府經登字第1015056698號函核准本公司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