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24 2.公司名稱: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民國102年1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股東會開會日期:股東臨時會,民國102年3月21日。 三、應選名額: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者; 3.所提名獨立董事不符合資格或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 4.提名股東於公司依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四、提名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五、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02年2月12日至102年2月21日止。 六、提名受理處所: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5號10 樓之3)。 七、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 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等;被提名人為 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 件。未檢附前述檔案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八、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02/2/21下午五時前,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註明股 東戶名、戶號(或身份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名手續,將提名函件送達 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名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 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