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后里區后科南路30號(本公司總公司)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04月26日至102年06月24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最後過戶日為102年04月25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 04月25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巿忠孝東路 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辦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2年04 月12日起至民國102年0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欲辦理提案之股東 請於102年04月22日下午4時前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或以掛號送(寄)達本公 司財務部(台中市后里區后科南路30號,聯絡電話(04)25561000;聯絡人陳志柱)郵寄者 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 案及原留印鑑無誤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