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時可認購總數為700單位,每單位得購股數為1,000股,計普通股700,000股,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業經本公司100年6月10日一百年度第二次董事會決議發行在案。員工得自102年7月1日起申請執行認股權利,以發行新股交付為履約方式,茲訂於102年7月5日起發放並同日興櫃買賣。 二、新股興櫃事項: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16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1,680,000,000元。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5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50,000元。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b1 電話:02-8787-1888 三、增資股票訂於102年7月5日(星期五)起發放,並自同日起興櫃買賣。茲將股票領取方式說明如下: 前項增資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若已採集保帳簿劃撥配發新股之股東,本次增資股票將於股票興櫃當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持集保存摺逕至券商處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亦不得請求交付股票實體 。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