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2.報導日期:103/07/15
3.報導內容:「...金瑞鴻捷公司,雙方持股各半。目前大陸營收約占1成左右」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需要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金瑞鴻捷(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係我司與廈門金達威投資有限公司雙方採合
資經營之合資企業,係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會計處理,故我司轉投資金瑞鴻捷持
股50%未編入合併財報。
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