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16 2.公司名稱: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03年7月16日接獲委任律師通知,本公司授權自中央研究院之抗cεmx單株抗體fb825, 獲准取得澳大利亞專利商標局公告專利申請核准授證,專利名稱「anti-c epsilon mx antibodies capable of binding to human mige on b lymphocytes」,專利證書字號 2010217100 b2。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專利為本公司anti-cεmx fb825取得之第一個美國以外市場發明專利,具有指標意義 ;2013年已取得之美國發明專利,專利證書字號8,460,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