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4 2.減資緣由:為彌補虧損、改善股東權益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3.減資金額:202,906,000元 4.消除股份:20,290,600股 5.減資比率:4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04,359,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3/11/13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07,265,000元, 分為50,726,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本次減資股款計新台幣202,906,000元,計銷除股份20,290,600股,減資比率 為40%。普通股股東每仟股換發600股(即每仟股減少400股)。 三、減資後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減為新台幣304,359,000元,分為30,435,900股。 四、減資後之畸零股請股東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辦理併湊,股東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將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 以面額承購該股份。 五、本案嗣後如因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或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 註銷或其他情形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換股比例因而發生變動者, 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六、本次換發新股將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七、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 、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前述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 亦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