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3/9/30至民國103/9/30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2,096,000股 每單位價格:人民幣16.57元(約合新臺幣80.61元)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00,430,720元(約合新臺幣975,095,453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上海銀行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4,704,000千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700,000千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銀行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人民幣56,319,988千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9,359,937千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41,400千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103/09/25~09/30遞交認購意向書及所需材料。 2.上海銀行審核並確定認購對象及認購數量。 3.103年年底前完成股份認購協議。 4.在規定認購款劃付截止時間內完成認購款劃付事宜。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出具之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 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197,596千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5.56%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0.63%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98%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118,034千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9.30%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0.38%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57%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0年:新臺幣83,903千元 101年:新臺幣99,752千元 102年:新臺幣151,874千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1年:新臺幣17,675千元 102年:新臺幣19,399千元 103年:新臺幣29,941千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香港上海商業銀行擬認購股數21,000千股,交易總金額人民幣34,797萬元, 本公司為其持股57.6%之股東,上述申報金額係以本公司持股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