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0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樺漢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10/0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樺漢科技(股)公司經由公開收購及與本公司股東進行股份交 換,成為本公司之規則合作夥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結合彼此資源,強化競爭力,對本公司之財 務、業務應屬正面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建立規則合作關係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樺漢科技(股)公司擬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公開收購期間為103年10月13日起 至103年10月23日止,共11日。每股公開收購價格為新台幣46元整。本次樺漢科技預定 公開收購之最高股數為瑞祺電通已發行普通股11,400,000股,約占瑞祺電通股權比例 18.99%,若應賣數量未達預定收購量,但已達瑞祺電通已發行普通股10,200,000股,約 占瑞祺電通股權比例16.99%,本次公開收購數量條件即告成就。 (2)於公開收購完成後,樺漢科技(股)公司與本公司股東進行股份交換,換股比例為本 公司每4股換發樺漢科技(股)公司1股。此次股份交換,樺漢科技(股)公司將持股約占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4.33%。 (3)本次樺漢科技與瑞祺電通股份交換之先決條件,需以樺漢科技完成以下條件: a.公開收購取得瑞祺電通已發行普通股11,400,000股; b.股東(臨時)會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處理程式」修訂案; c.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股份受讓申報生效函。 d.台灣證券交易所同意增資普通股之上市交易申請。 (4)經由公開收購最高股數暨股份交換後,樺漢科技(股)公司將持有本公司普通股 20,000,000股,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