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中國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楊舍鎮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泰北路15-28號1 2.事實發生日:103/11/14~103/11/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8,679平方公尺,。 2.建物:20,226.10平方公尺。 總計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3,010萬元(約新台幣149,657,2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張家港市楊舍鎮田垛里經濟合作社 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物業買賣合同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買賣資產價款由執行董事再行確認後,正式簽署買賣合約。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執行董事。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安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人民幣31,039,102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卓明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8)桃縣估字第0000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發展。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總金額匯率採人民幣:新台幣=1:4.972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