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一0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新台幣5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989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103年11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3012329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將增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7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750,000,000元。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5,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 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800,000,000元。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參、本次增資股票訂於民國103年12月01日(星期一)發放,增資新股係以無實體發行,不印製股票,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無集保帳戶之股東請至證券經紀商開戶,再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股票發放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及集保帳簿之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辦理匯撥。 肆、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