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2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於103年11月21日截止, 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公告自103年11月24日起 至103年12月25日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土地銀行土城分行暨 全省各分行臨櫃繳款或以匯款、轉帳方式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依據集保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 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發事項48條之1」,於發放股票時無法將股票劃撥至 貴股東集 保帳戶,並無法領取實體股票,股東可申請持股證明確認持有股數。 (2)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