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7 2.減資基準日:104/07/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12日股東會決議通過 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6272號函核准申報 生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 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並經104年8月7日董事會通過。 (二)減資基準日:104年7月15日。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興櫃股票,計普通股39,211,972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92,119,720元。 (四)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58,817,9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881,795股, 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五)減資比率:15%,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 (六)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33,330,177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33,301,770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新股0.85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 1,5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 並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4年9月9日,並自104年9月15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無實體發行)。 b.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9月4日。 (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4年9月4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c.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9月5日起至104年9月14日 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d.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9月3日起至104年9月14日止, 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4年9月15日。自新股票上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 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f.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g.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4年9月15日。 (九)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b.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民國104年9月15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c.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民國104年9月15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d.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票,由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e.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 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09/0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09/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