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 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7 2.減資基準日:104/08/1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17,702,13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77,021,37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913,555,1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1,355,510股,用以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77.616%,每仟股換發223.84股(即每仟股減少776.16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26,346,627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263,466,27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按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4年10月5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 (二)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10月6日。 (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4年10月7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 (四)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4年10月11日。 (五)新股票預計上興櫃日期:民國104年10月16日。自新股票上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4年10月16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0/1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0/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