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應募人名單及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與本公司之關係: 應募人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本公司關係 ------ -------------- ------------ 蕭文昌 對本公司營運相當瞭解,藉由應募 本公司董事長 加入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陳銘銓 對本公司營運相當瞭解,藉由應募 本公司董事 加入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陳墩毅 對本公司營運相當瞭解,藉由應募 法人董事柏鴻 加入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7,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 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孰高者訂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私募價格暫訂為2.5元。 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由於本公司截至104年6月30日每股淨值約為0.79元,且本次董事會前30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為2.13元,致使本次暫訂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 係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為有效降低資金 成本並確保資金籌集效率,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3年始得自由 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