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
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21
2.減資基準日:106/12/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11月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64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擬辦理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9,654,50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96,545,030元。
三、 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46,545,03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4,654,503股,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本次減資比率約為21%。
四、 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5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50,000,000元。
五、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789.6115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10.3885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依面額按比例以現金支付予該股東(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
六、 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一)舊股票最終交易日:民國107年3月4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7年3月5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3月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7年3月5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3月9日。
(六)新股票開始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民國107年3月12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3月12日。
七、 換發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 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通知書及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完稅相關證明文件、股東印鑑卡(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股東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完成過戶手續再辦理股票換發。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八、 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九、 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 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3/0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7/03/1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106年11月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64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將於減資基準日後,向經濟部申請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
三、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
四、本次董事會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