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7/06 2.公司名稱:國維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字第1010000728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資金貸與香港維佑投資有限公司,包括利息等相關費用 共計新台幣18,819,992元整,其還款執行情形如下: 1.截至101年6月30日止,已依還款計劃償還新台幣14,000,000元, 尚餘新台幣4,819,992元 2.第七期至第十期每月還款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 3.第十一期還款金額為新台幣819,992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