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8/28 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101年3月27日依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令規定辦理公告ifrss 相關資訊,配合101年7月26日證交所之我國採用ifrss問答集規定調整。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08月28日 (2)原101年3月27日依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令規定辦理公告ifrss相關資訊之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係採淨額表達。惟配合101年7月26日證交所之我國 採用ifrss問答集規定,我國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不具有得予以互抵之 法定執行權,因而未能符合ias 17 規定得以將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之規定,故將開帳數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調整為以總額表達。 (3)調整前後之影響金額:調整後將使資產由減少384千元變更為增加53,832千元, 負債由減少855,496千元變更為減少801,280千元,股東權益並無調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