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moneydj理財網新聞 2.報導日期:102/02/19 3.報導內容: ”維格指出…(江蘇、浙江、上海),直接面對終端消費市場。” ”除打入復興集團…最快今年6月可開始營運。” ”該公司表示,…,日前成立的廣西爆爆食品公司…,估計約於今年5~6 月將會開始正式啟動生產。” ”今年將會…,除上海豫園…及江西廠…,該公司最快也可望於今年下 半年上櫃,以提升市場知名度。”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海外地區業務拓展及申請上櫃作業係依內部既定時程進行,若有 明確進度將循正式法說會及發佈重大訊息模式對外公告,上述報導內容 均屬媒體臆測。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7.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布。 7.2.對於上述媒體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