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3 2.公司名稱: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私募專區應募人之選擇目的 6.因應措施: 原公告內容:以對公司未來之財務、業務及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目的。 更正後公告內容: 必要性:為強化公司競爭力,改善財務結構、提昇營運效能,引進規則性投資人 實有必要。 預計效益:全數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期將對本公司未來營運所需及新藥開發 提供助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2)證保法字第1020000482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