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大朋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746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680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80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業務往來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936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917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營運資金償還 (2)日期: 依營運資金狀況決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3952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9.0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期新增資金貸與金額係應收款項超過授信條件。 2.上述資訊取得日為102.06.10。 3.上述新增資金貸與額度將於最近期董事會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