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22日經10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分配案中提撥應分配之股利新台幣28,195,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819,5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784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及新北市政府102年7月3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40177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增資新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2年7月16日起興櫃買賣。 一、增資新股發放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本公司原已興櫃股票股份總額:普通股28,19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81,950,000元。 2.本次盈餘轉增資興櫃股票:普通股2,819,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8,195,000元。 3.本次增資後發行及興櫃股份總額:普通股31,014,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新台幣310,145,000元。 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興櫃之股份相同。 5.發行方式: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方式。 6.辦理股務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 二、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2年7月16日發放並同日興櫃買賣,並於當日將股票劃撥至各股東之集保帳戶,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股東如欲領取增資新股,請填具「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後寄送本公司股務代理部,以茲辦理本次增資新股帳簿劃撥事宜,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三、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