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核准日期:20131008 預定發行單位總數:500 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之股數-股:1000 預定發行總數-股:500000 預定發行總數占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7020 認購股份種類:普通股 發行公司履約方式:新股 備註-1: 備註-2: 備註-3: 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優秀人才,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對股權可能稀釋之情形:本次預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普通股5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2702%,惟認股權人自認股權憑證發行日起屆滿二年後,始能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是以二年後對股權將逐年稀釋,其股權稀釋程度尚屬有限。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a.預計以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發行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 得認購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為2.41%(以102年4月30日已發行股份20,778,130股 計)。以102年4月30日之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60.03元計算, 若以該價格之70%發行500,000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12,330仟元。b.500,000股分二階段各執行50%,其中250,000股費用分二年攤提, 另250,000股費用分三年攤提。第一年及第二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新台幣5,133仟元, 第三年費用化金額約新台幣2,064仟元,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低於0.25元(以 102年4月30日已發行股份20,778,130股計)。 限制條款之內容:詳發行及認股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