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內蒙古οο有限責任公司(基於商業機密,暫不公開公司全名)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4/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hb-33氫氧專用設備」內蒙古自治區全境內 總代理權。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代理銷售本公司「hb-33氫氧專用設備」 內蒙古自治區全境內之市場銷售,創造營業收入,增加利潤。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相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