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03年五月份第一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05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0905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肆億伍仟萬元整每張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5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發行滿第四、五年底各償還本金50%。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七、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新台幣柒拾玖億元。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股份總額為850,000,000股,額定股份金額為新台幣8,5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844,994,098股,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台幣8,449,940,980(截至102.12.31止) 十、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16,777,010仟元。(截至102.12.31止) 十一、受託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預定募集日:本公司謹訂於民國103年06月16日發行,款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二十二、銷售對象: 僅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