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廣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6/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技術授權期限為10年 (2)技術授權區域為中國境內,不包含香港、澳門與台灣。 (3)技術授權費為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 (4)技術授權期間,各里程碑加總,預計達成65萬例儲存,每次儲存費皆可獲得銷售收入 淨額銷售之5%(或每例不低於人民幣4,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營運具有正面之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技術授權契約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