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序號:2 |
二、主旨: 本公司100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三、依據: 1.依公司法、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1873號函及本公司民 國99年12月3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
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 100年01月20日 至 100年01月24日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五、公告事項: |
(一)年度: 100 第 1 次除權/除息 |
(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 |
⊙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 |
額 定: 50,000,000 股、金額: 500,000,0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 |
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 股): 35,000,000 股、金額: 350,000,0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 |
已完成變更登記: 35,000,000 股、金額: 350,000,0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 |
(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 民國90年10月23日訂立章程 民國99年6月8日第9次修訂 |
(四)本次增資總額: ⊙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 |
*(有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特別股 : 5,000,000 股,每股認購金額: 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 |
其中 a.公開承銷: 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 |
b.員工認購: 747,50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14.95 |
c.原股東認購: 4,252,50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85.05 |
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100年02月01日 ,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100年03月04日 |
*(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0.0 股 |
*資本公積轉增資: 0.0 股 |
*員工紅利轉增資: 0 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 % |
*共計 5,000,000 股,金額: 50,000,000 元 |
*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 無 |
(五)權利分派內容: |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 |
※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00000000 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0.00000000 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元認購 ⊙普通股○特別股 121.50000000 股 |
特別股(代碼: ):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元認購 ○普通股○特別股 股 |
※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元,現金股利總額 元 |
特別股(代碼: ):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元,現金股利總額 元 |
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元 |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
如有不同,請說明: 無 |
*本公司計持有庫藏股 0 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普通股 35,000,000 股(含未變更之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因認股權行使而發行之普通股 0 股),特別股 0 股。 |
*畸零股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未拼湊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
*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 99年12月31日 董事會通過(免經股東會) |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
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400,000,000 元, 40,000,000 股(普通股) |
2.每股面額 10 元,分次發行。 |
3.特別股部分: 0 股 |
(七)權利分派基準日: 100年01月24日 |
除權/除息交易日: 100年01月18日 |
(八)增資計劃/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廠房設備更新購置及充實營運資金 |
六、辦理過戶手續: |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 100年01月19日 16時00分 前 |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日盛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辦理過戶機構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 |
辦理過戶機構電話: 02-23826789#103 |
(三)辦理過戶方式: 1.凡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1月19日下午4時00分前 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0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權利。 2.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
(四)其他: 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 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 |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無 |
八、特此公告 |
以上公告係由科妍公司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公司負其全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