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5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1/05/09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1/06/13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72,361,44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 57,236,144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99元。 (2)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7,693,25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 33,769,325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5.07元。 上述資料依100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計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101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之規定,就換發股票相關事宜擬具本計畫書。 二、本次全面換票作業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共計 57,236,14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572,361,440元整。 三、為彌補虧損本次減資新台幣234,668,1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3,466,819股。 減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33,769,3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資本總額為 337,693,250元。 四、換發比率及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案換發新股票依該「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冊 記載之股東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409.9999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自減資換票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之(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五、預計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7月20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7月24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7月25日至民國101年8月8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1年7月23日至民國101年8月8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7月29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8月9日。 (7)舊股票停止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8月9日。 (8)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9)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5-8280。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減資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5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8597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 新北市政府民國101年6月13日北府經登字第1015035862號函核准本公司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