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14 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詳其他應敘明事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暨延長 原股東、員工繳款期間,以利募集本次現增資金。 2.本公司在參酌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之影響下,原現金認股價格由每股新台幣8元 調降至每股新台幣6元,發行股數仍維持50,000仟股,原募資金額由新台幣400,000 仟元調整為新台幣300,000仟元,因資募資總額調整,故原計畫效益依等比例調整。 3.本現金增資案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法進行相關公告。 4.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待主管機關核 准後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