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07 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客戶駿佳國際有限公司開立101年4月30日票據,面額1,100萬元 未如期兌現,該客戶於5月2日及5月11日陸續匯款,餘款733萬元於本公司要求之期限內未 提出還款計畫.該客戶截至5月30日尚有應收帳款1,666萬元,應收票據4,519萬元,合計 6,185萬元. 6.因應措施:繼續催收未收帳款,在未還清前,暫停供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