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明 董事:連啟瑞 董事:賴中威 董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董事:郭鳳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李明:arbor solution董事長 arbor france s.a.s董事長 arbor korea co.,ltd董事長 guiding technology co.,ltd董事長 flourish technology co., limited董事長 卓高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康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康泰克(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連啟瑞:磐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北京東方維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鳳玲:磐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東方維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賴中威:鈞發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得兼任其擔任投資事業董事, 相關明細請參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年報之記載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李明、董事 連啟瑞、董事 郭鳳玲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李明 董事:康泰克(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連啟瑞 董事:磐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東方維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鳳玲 董事:磐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東方維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康泰克(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889號10樓1002室 磐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新和福園一路旭竟昌工業園b4-4樓 北京東方維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區知春路111號北京理想大廈419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康泰克(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業電腦銷售 磐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業電腦生產及銷售 北京東方維欣科技有限公司:工業電腦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康泰克(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持有13.1%採成本法衡量之轉投資事業。 磐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北京東方維欣科技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間接持有78.23% 及90.91%之轉投資事業,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