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梁立省;董事。 (2)楊海宏;董事。 (3)楊子汀;董事。 (4)劉容西;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梁立省;董事長。 (2)楊海宏;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梁立省 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楊海宏 a.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 b.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梁立省 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彩和坊路10號2樓201-202室。 (2)楊海宏 a.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勤昆路66號。 b.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市永川區星光大道999號1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梁立省 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開發電腦週邊產品。 (2)楊海宏 a.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腦鍵盤及相關電腦週邊配件。 b.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生產電腦鍵盤及相關電腦週邊配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