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8元整,總額計新台幣45,000,000元整,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09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9149號函核准,並奉經濟部99年12月1日經授中字第09932906640號函核准變更在案。 二、茲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20,974,0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09,740,680元整。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額每股新台幣18元整,計新台幣45,000,000元整。 (三)增資發行新股後之股份總額:共計23,474,0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34,740,680元整。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六)辦理股務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四、本次現金增資股票,擬訂於99年12月15日(星期三)發放並上興櫃買賣,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後: (一)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本公司將於發放日當日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逕洽該證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手續。 (二)未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併同「券商存摺影本乙份」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未曾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影本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印鑑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新股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