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4,079,605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59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1473號函核准在案,並報奉經濟部101年6月29日經授中字第101321941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18,361,080,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83,610,800元整。 (二)本次增資發行股份:普通股4,079,605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0,796,050元整。 (三)本次增資後發行之總股數:普通股22,440,685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24,406,850元整。 (四)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1年7月13日(星期五)開始發放,並同日起興櫃買賣,採劃撥集保方式領取之股東,本公司將於101年7月13日將配股劃撥入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各股東逕洽開戶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任何手續;未採劃撥集保方式之股東,屆時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101年增資新股領取單」,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領取作業(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6:30)。 四、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民國101年7月13日(星期五)撥入各股東提供之銀行帳戶,無提供銀行帳戶者,以書名股東戶名並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僅郵寄通知書,請各股東攜帶『股利領取通知書』蓋妥股東原留印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