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7/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人進行之,因目前尚未洽定特定 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8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3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乘以總私募股數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 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 (2)本次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自交付之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事 外不得再行賣出,其流動性差,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實 際發行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時,預期將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未 來不排除以減資方式因應。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降低銀行融資成本。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仍處於虧損狀態,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確有挹注營 運資金之需求。唯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 需資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達到強化財 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本次引進之私募股數不致影響本公司之經營權結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自交付之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可轉讓對象外,餘不 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