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50,000,000元,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065號函申報在案。依本公司董事會101年4月27日決議通過原訂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元,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1218號函核准一○一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並報奉經濟部101年7月10日經授商字第101011333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1年7月25日(星期三)起發放並於興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123,064,86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230,648,63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0,000,000元。 3.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5.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本次增資股票於101年7月25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101年7月25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