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0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4,740,180元及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4,266,15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858號函核准發行。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2)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3.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5.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6.f401010國際貿易業 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億元,分為1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948,035,000元,分為94,80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東光路192號3樓之5。 (5)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5至7人、監察人2至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6)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3年4月21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21日第九次修正。 (7)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本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4,266,15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新股發行條件:本次盈餘轉增資案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4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整股,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足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8)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90,696,570元,計99,069,65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9)增資計劃/用途:本公司考量未來營運規模及對現金流量之需求,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充實營運資金,增加本公司營運獲利能力。 三、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1年10月08日,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740,18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05元,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發放處理費由股東支付。股利在25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四、本公司訂定101年9月4日為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8月31日起至101年9月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1年8月30日(星期四)下午16:30時前駕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1年8月30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息權利。 五、增資股票俟呈奉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4條之規定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另行公告之。 六、本公司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