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事實發生日:101/8/23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轉投資大陸成立獨資新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50萬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上海中裕新藥有限公司(名稱暫訂)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新設公司,現在實收資本為0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50萬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從事生物科技領域內之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自有研發技術的轉讓.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新設公司,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新設公司,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新設公司,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101年8月23日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因應本公司未來在中國大陸申請及執行臨床試驗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否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1年8月23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1年8月23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設公司,尚未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新設公司,尚未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新設公司,尚未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新設公司,尚未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不適用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不適用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不適用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不適用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總交易金額(c)新台幣15,000,000元約當美金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