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5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1/07/31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1/08/27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3,285,548,330元,流通在外股數328,554,833股, 每股淨值為12.47元。 (2)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956,993,500元,流通在外股數295,699,350股, 每股淨值為12.74元。 上述資料依100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計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退還股款,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會員101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856號函同意辦理減資銷 除股份,並經經濟部於民國101年8月27日經授商字第10101176360號函核准登記在 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二、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比例: 1.本次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28,554,833股,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285,548,330元。 2.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新台幣328,554,83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2,855,483股,用 以改善資本結構進一步提升股東權益。 3.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10%,原普通股壹仟股換發玖佰股(即每仟股減少壹佰股)。 4.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元。 5.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 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6.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95,699,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共計新台幣2,956,993,500元。 7.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 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且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三、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后: 1.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10月18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10月22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0月23日至民國101年11月1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1年10月19日至民國101年11月1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0月27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1月2日。 (7)舊股票停止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1月2日。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1年11月2日。 (9)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10)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2.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 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 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 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8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3.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三、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