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新台幣10元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00,000股由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 第28條之一,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之, 暫定每仟股認購6.48648648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放棄認購或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101/8/31董事會同意發行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暫定每股 以新台幣10元發行,合計新台幣10,000,000元,增資後總股數為120,000,000股。 擬更改為發行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暫定每股以新台幣10元 發行,合計新台幣20,000,000元,增資後總股數為121,000,000股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 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 ,提請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