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0/19 2.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收回特別股減資案及訂定減資基準日 (1) 本公司前於民國101年9月2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償還特別 股半數本金nt$100,000,000之計劃,以及民國101年10月 19日經股東臨時會承認通過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員會簽訂投資協議書第三次增補協議在案。 (2)本公司茲為配合上述案由,辦理收回特別股減資事宜。 本次辦理收回特別股減資計nt$100,000,000,分為 10,000,0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429,000,000 (含特別股nt$100,000,000),分為42,900,000股, 每股面額nt$10,分次發行。 (3)收回特別股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1年11月09日。 (二)現金發行新股案 (1) 本公司經前述收回特別股減資後,登記資本總額為 nt$600,000,000,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 nt$10;實收資本額為nt$429,000,000(含特別股 nt$100,000,000),分次發行。本公司茲為償還銀行 借款,擬辦理現金發行新股計3,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 為nt$10元,合計應收股款為nt$30,000,000元整,並依法 提出10%計3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2,700,000股按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逾期未認 購者,喪失其權利;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行拼 湊認購,其中不足一股而不拼湊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部 分,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補足之。 (2) 本次現金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3) 本次現金發行新股案,將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生 效後進行之。擬預訂相關日期如下列,嗣後如遇有變動 時將授權董事長調整訂定之。 (4) 擬預定下列相關日期 a. 預訂現金發行新股認基準日為民國101年11月26日, 依法自民國101年11月22日起至同年11月26日止為 停止過戶期間。 b. 預訂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為自民國101年11月 27日至同年12月27日止。 c. 預訂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為民國101年12月28日。 d. 預訂現金發行新股基準日為民國101年12月28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